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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法院要求检查律师随身物品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8月23日作者:江苏新闻广播

      近日,南京市的多位律师联名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-96110反映,8月10号他们在金坛市人民法院准备对一起案件进行立案时,被法院安检人员要求进行人身安全、随身携带物品检查,律师们认为此举违反了相关法规,有强制安检的嫌疑。记者赶往金坛调查此事。  一位向记者投诉的律师透露,8月10号上午,律师们到达金坛市人民法院准备为一起案件立案,在通过安检通道时,安检人员先对他们的律师证进行了登记,随后安检人员要求打开检查律师们随身携带的包:“在我通过安检通道了以后呢,安检人员提出,我的包还要安检。”

  这个要求让律师们不能接受,因为在金坛市人民法院门前的“安检守则”上明确写着,严格按照《人民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》对律师参加庭审活动进行安检,而律师们称,法律规定,律师的随身物品法警是无权检查的:“其实我知道,我们律师到法院去呢,安检人员只能对我的证件进行登记,查验,他无权对我的包进行安检,我就随口说一声,你本来就无权对我的包进行安检,他说不行,你要退回去。”

  律师坚决反对检查随身物品,而法院安检人员要求必须检查,双方当场发生争执:“(你要查我的,你必须要有规定)你可以到法院,到法院,找那个纪检组长叫唐部长,你可以找他,可以投诉我们金坛法院,问他我们这种做法对还是不对,(你是纪检组长对吧)对,没错,(法院是个讲法的地方,你们不按照规定来,最高法院明明规定的东西,你们不按照规定来,你们搞自己的东西,自己的东西又拿不出来)你这个什么什么话,什么叫赖皮,(你们不按照规定来)什么叫赖皮呀,我们会记录在案的。”

  争执一直延续到中午十二点,随后律师们前往金坛市人大常委会投诉。负责接待律师的一位朱主任立即与金坛市人民法院联系,最后,律师们在人大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法院,经过法院工作人员通道进入法院。

  律师们离开金坛前,金坛市人大常委会承诺会对此事进行调查。8月17号,记者与金坛人大朱主任取得联系,朱主任称金坛市人民法院表示自己的做法合乎规定:“目前没有什么进展,他说我们一不违法,二不违反原则规定,他就这样回答我。”

  记者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,2011年3月31号颁布的苏高法【2011】156号文件中规定,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各基层人民法院、法院各部门在对律师出庭履行职务进行安检时,安检项目为查验有效证件,进行相关登记,并强调不进行人身安全、随身携带物品等安全检查。

  那么,出庭履行职务是何含义呢?律师们解释,这就是俗称的庭审活动,包括以下步骤:开庭前准备、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法庭调解等步骤,律师前往法院立案就包括在内。

  随后,记者与金坛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取得联系,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肯定的表示,金坛市人民法院针对律师的安检没有任何违规行为:“必须安检,这个是有规定的,(是哪边的规定)是省高院的规定,就这样呀(嘟嘟嘟)。”

  律师们表示,他们准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此事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纠正金坛市人民法院的违规行为。